各系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认定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高职、2020级、2021级五年一贯制,2023级、2024级五年一贯制中,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两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特殊困难”:
(一)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学生本人是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五)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六)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七)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八)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对于不符合“特殊困难”等级条件的学生,可综合下列因素开展“一般困难”等级认定: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需如实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认定程序
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评议资助等级。并上报系部认定工作组;
3.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各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询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4.公示及异议处理: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异议处理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5.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各系部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五、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各系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结束。
2.认定材料报送: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将每位申请认定学生的《申请表》(系部内认定意见完备、签章齐全)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六、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各系部上报的认定材料,确定认定名单后,最终形成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向各系部反馈名单。学校及各系部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日常生活补助、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附件:1.证明材料
2.申请表格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
证明材料
家庭信息材料(所有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供,A4纸张单面复印)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如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则复印每本户口簿的首页和家庭成员页并提供亲子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特殊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至少一项)
1.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当地扶贫开发办开具的证明或《扶贫手册》复印件(提供首页和家庭成员页即可)。
2.低保: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有效期需要到今年9月份,过期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4.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民政部门或者工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含)以上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
6.烈士子女、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军烈属子女证明。
7.大病: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8.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二、一般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家庭所有成员(除16岁以下)都要提供):
1.在职人员(包括正规就业人员、临时打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
2.务农人员:由村委会开具“务农证明”原件。提示:“务农证明”仅限于务农和农闲时在家庭所在地附近做零散小工的人员使用。在家庭所在地附近打工并有打工单位的,及在外地打工人员必须提供打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无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无地无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原件并注明 领取失业金或征地补偿费情况,或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
4.养老人员(包括城镇退休人员、农村养老人员):由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养老证明”原件并注明领取 城镇或农村养老金情况,或提供近1年的“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
5.个体经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收入证明,并说明近1年收入情况。
6.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在读证明”【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6周岁(学生本人除外)或就读高中(含中职)及以上学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