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全日制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2020级五年一贯制、2022级高职、2023级高职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020级五年一贯制、2022级高职、2023级高职学生(2023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2022级五年一贯制、2023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2022级五年一贯制、2023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校级奖学金:2022级高职、2023级高职、2020级五年一贯制、2021级五年一贯制、2022级五年一贯制、2023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评选依据与标准
详见《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全日制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级、省级奖学金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
三、名额分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下达名额,我校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不能足额分配到各系部,将由各系部按名额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差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为等额评选,其中系部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中,综合测评排名后5名学生推荐为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评定,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60%+德育成绩×30%+体育成绩×10%,综合测评成绩可在易班【综合素质测评】中查询,具体比例和标准如下:
1.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90分(含)以上,比例不超过系部参评人数的1%;
2.一等奖学金要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85分(含)以上,比例不超过系部参评人数的2%;
3.二等奖学金要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80分(含)以上,比例不超过系部参评人数的3%;
4.三等奖学金要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达到75分(含)以上;
5.校级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不超过系部参评人数的20%。
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如下:
序号 | 系部 |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含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5名) | 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差额评选 | 系部等额评选 | ||||
1 | 护理系 | 5 | 3 | 65 | 5 |
2 | 药学系 | 3 | 2 | 35 | 3 |
3 | 临床医学部 | 2 | 1 | 19 | 2 |
4 | 康复系 | 2 | 1 | 19 | 2 |
四、评审工作流程及步骤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公开答辩、小组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和复审各系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必要时开展答辩进行差额评审),形成拟上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各级奖学金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0月9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10月25日
请各系部于报送时间前以系部为单位将2023-2024学年度各级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过期不报,视作放弃,责任自负。
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3日